2008年9月1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二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劳动协议一定要签 船民证一定要办 法律法规一定要学
开渔了,三个“一定”船长知道吗
郏策/文 配图:毕传国

  昨天,东海伏季休渔期结束。这些天来,最忙碌的当数渔船船长们,他们忙着办理证件和招收船员。虽然这是每年必修的功课,但并不是每一位船长都能做到得心应手。如果其中某个环节出现纰漏,都会为下半年的生产埋下安全隐患。为此,台州边警通过以下几个案例来提醒广大船长在办证和招工时应注意的问题。

  劳动协议不能忘签
  我省沿海渔船在招工时,船长和船员之间往往不签订劳动协议,工资待遇等全凭双方嘴上约定。由此,渔船上经常发生各类劳动纠纷。
  6月15日,在某渔船上打工的河南籍青年季某拎了一桶汽油上船,扬言要放火烧船,最终在台州公安边防支队海门边防派出所民警的及时处置下,未酿成大祸。季某称:年初船长招工时许诺,不论渔船出不出海,每天都给40元的工资,但到结算工资时,船长却说不出海时每天只给20元的工资,所以季某一怒之下做了蠢事。最后,季某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8天。
  提醒: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农民工的劳动权益要得到法律保护,最好依法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因此,船长在招收船员或船员打算上船工作时,双方一定要签订劳动协议。这样,即便以后发生纠纷,也能凭借协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办理《出海船民证》很重要
  每年开渔时,渔船上都会出现新船员,船长对他们是否适应海上生产、生活并不十分了解。为了避免以后由于人员变动而带来的证件注销麻烦,船长在试工期间往往不为新船员办理《出海船民证》。
  4月17日,某渔船在某海区作业时,一渔民不慎右手被拖网机绞断,造成残疾。但当船长和受伤船员拿着医疗费到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受伤船员没有《出海船民证》,不属于被保对象为由拒赔。
  提醒:根据《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年满16周岁的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或者《船员服务簿》的人员、渔民出海,应当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民证》。如未申领而擅自出海的,公安边防部门将对船长和当事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如果船员在生产中发生事故受到伤害,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该名船员是否持有《出海船民证》也是索赔的重要依据之一。

  法律学习不能少
  目前在我省沿海渔船上从事生产作业的渔民大多来自内陆省市,存在着年纪轻、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淡薄等特点。同时,这些船员长年在海上生产作业,心情压抑难以排解,而船长又往往只考虑生产效益,对船员疏于管理教育,因此极易引发各类事端。
  5月11日,台州公安边防支队接到报警,称1名船员持菜刀行凶。接警后,边防巡逻艇迅速赶往事发地点,当场擒获行凶者李某。经查,当日下午,年仅26岁的江西籍船员李某与湖北籍船员张某因一句玩笑话发生纠纷,李某便乘人不备从厨房内拿来菜刀砍杀张某等人,造成两人重伤。
  提醒:渔船上空间狭小,十多个人生活在一起,磕磕碰碰在所难免。船长除了抓生产外,还要担起维护船上安全稳定的职责。因此,船员到位后,船长要加强船员的法律法规教育,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对他们进行有关涉渔法律法规的教育辅导。在海上生产时,船长还要加强与船籍港公安边防部门的联系,及时将海上、船上和重点船员的有关情况反馈给公安边防部门,以便在边防民警的指导下做好各类案件、事故的防范工作。